一、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1.根据《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供水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贸易结算水表。水表(含)水源侧之间的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简称户外)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水表另侧的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简称户内)由房屋产权单位维护管理。
2.突发性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漏水,拨打清泉热线96390。
3.户外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报修,或用户反映水质、水压问题,请拨打清泉热线96390,亦可在网上报修。
4.公司及下属各供水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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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新河路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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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海曙供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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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苍松路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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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江东供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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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甬港南路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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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江北供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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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宁慈东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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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镇海供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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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后大街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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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北仑供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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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黄山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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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鄞州供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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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锦寓路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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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水申请手续
1.居民一户一表报装申请
申请条件:宁波市区内成套房的居民住宅,申请之前单元总水表无欠费。
办理所需证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需要办理报装申请的居民可持办理所需证件到用水所属区域的供水分公司营业大厅进行办理。
2.单位客户(含店面房,不包括房产小区开发)报装申请
申请条件: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单位客户办理所需证件:①立项文件(复印件)②规划红线图(复印件)③给排水总平面图(复印件)
店面房办理所需证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需要办理报装申请的单位用户可持办理所需证件和公章到用水所属区域的供水分公司营业大厅进行办理。
三、用水安装程序
(一) 居民用水安装程序
1.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用水申请手续。
2.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确定供水方案。
3.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及挂表开栓。
(二)单位客户用水(含店面房,不包括房产小区开发)安装程序
1.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用水申请手续。
2.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确定供水方案。
3.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核。
4.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及挂表开栓。
四、如何能获取水费增值税发票
单位用户要获取水费增值税发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单位名称与在我公司开户名称一致。
②已办理《自来水费结算协议书》,水费通过银行托收结算。
符合上述条件后,用户可持纳税副本复印件一份、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户登记表》,加盖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后,到所属供水分公司营业窗口办理增值税用户登记手续。自办理日次月起开具水费增值税发票。
五、用户变更过户
用户因房屋产权过户、转让等原因需变更用水人,应按要求填写《用户变更登记表》,随带新用户的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所属供水分公司营业窗口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经查无欠费的,从下月起按新用户记名收费。
六、水表停用(销户)
用户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需拆除水表停止用水,应持停用销户报告、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所属供水分公司营业窗口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七、银行托收帐户变更
通过银行托收水费的单位用户,因开户银行或银行帐号变动等原因,应及时到所属供水分公司营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自来水费结算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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